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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513 股票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5-080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8日在苏化科技园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振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2月15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0名,实到董事 10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郑善龙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董事会提名王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王宇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一。王宇先生当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聘任张建刚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张建刚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二。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15-081)。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宇:男,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高级经济师。1995年8月至1998年3月任西安方舟医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经理;1998年3月至今任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至今任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宇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公司收购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实施完毕后,王宇将直接持有公司33,610,001股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件二、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

  张建刚:男,195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助理政工师,1983年8月任新沂农药厂共青团书记,1989年8月任新沂农药厂车间党支部书记,1992年2月任新沂农药有限公司销售科长,2000年1月任新沂农药有限公司市场服务部经理,2000年4月任新沂农药有限公司企管科科长,2001年8月任新沂农药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主任,2008年2月至今任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

  华益投资持有本公司36,001,020股股份,张建刚通过持有华益投资0.51%的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的规定,具备担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

  股票代码:002513 股票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5-08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月22日(周五)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月21日—2016年1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1日下午15:00 至2015年1月22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18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1月18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一);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公司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12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1月21日(9:00—11:00、14: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苏化路1号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13

  2、投票简称:蓝丰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蓝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股东对议案1至议案3的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当先在“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

  投资者在“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比照深交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申报规定如下:

  (一)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二)“申购价格”项填写1.00元;

  (三)“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

  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2)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注销等相关业务。。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仅对其中一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康 王楚

  电 话:0516-88920479

  传 真:0516-88923712

  联系地址: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苏化路1号

  邮 编:221400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

  1、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反对”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股票代码:002513 股票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5-082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8日在苏化科技园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戈才午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2月15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由于戈才午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提名杜文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杜文浩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杜文浩先生简历

  杜文浩:男,1971年生,中国国籍,硕士,现任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苏州恒华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先后任职于中国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的资深客户经理,苏州恒华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杜文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本公司股东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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