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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298) 2015-1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问:中小板上市公司高管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否需要进行信息披露?若需要,应披露哪些内容? 答: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深证会〔2013〕44号)第二条规定,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同时为上市公司股东,且所持股份被质押(含质押式回购)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额5%以上的,适用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1.11.3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应及时对外披露。披露内容至少包括:质押(冻结)原因、起始日、期限;出质人(被冻结方)是次被质押(冻结)股数及比例,累计质押(冻结)股数及比例。 问:根据证监会的指导文件要求,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通过后6个月内必须完成购买,如果没在6个月内完成购买,是否允许计划延期? 答: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十三)项和深交所相关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的规定,上市公司采取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问:上市公司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时公告了相关的规模,如果市场不好,是否会允许计划缩小规模? 答:根据《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九)项和深交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至少包含“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及决策程序”,如员工持股计划需要调整规模或者提前终止,应当遵守计划草案的约定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问:上市公司董监高持有的股份都有锁定期,上市满一年后每年转让不超过25%,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请问这个“同比例”具体如何计算?例如:某高管上年末持有2000股,3月1日减持了200股,剩余1800股,9月1日公司进行1:1转增,该高管持股变为3600股,9月1日后该高管当年还能减持多少股? 答:根据现行规定并以问题所述数量为例,该高管当年尚可减持的数量为:【(2000*25%)-200】* 2 = 600股。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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