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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金观诚”)协商一致,决定旗下基金参加金观诚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6年1月4日起,投资者通过金观诚交易平台申(认)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认)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金观诚的业务规则或规定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间,如本公司新增通过金观诚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认购和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开通基金转换之日起,该基金产品参加上述优惠活动。 2、费率优惠期限 以金观诚的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在金观诚代销且处于正常开放期的基金产品(仅限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含定期定额申购)、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产品的认购费及基金转换业务申购补差手续费,若原申购或认购费为固定费用的,则不参与本次费率优惠活动。 2、费率优惠活动不包括基金赎回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金观诚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金观诚官方网站的有关公告。 4、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金观诚的相关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5、本公告与其他公告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0日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过期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 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是第一代身份证,或者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前往基金账户开立机构办理身份证明证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bfund.com.cn,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1-77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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