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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5-10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及丽珠集团丽珠研究所联合申报的"注射用甲磺酸吉米沙星"于近日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物试验临床批件,批件号:2015L04832。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产品基本信息
注射用甲磺酸吉米沙星是公司在甲磺酸吉米沙星片剂基础上历经6年研发,投入约人民币1,155万元,自主开发的化学药2类新药。该产品适应症为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上呼吸道和下呼吸道感染,该产品不仅抗菌谱广,而且对耐药菌有效,是目前抗肺炎链球菌作用最强的药物。
二、申报临床情况
公司首次提交注射用甲磺酸吉米沙星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的时间为2013年11月29日(受理号:CXHL1301212)。药品审评中心承办及评审开始时间为2014年4月23日,并于2015年10月19日结束技术审评工作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行审批。
三、产品上市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在取得注射用甲磺酸吉米沙星的正式临床批件后,需进行Ⅰ期、Ⅱ期、Ⅲ期临床研究,初步预计需要3-4年完成临床研究,期后,公司须提交申报生产,获批后方可上市。
四、风险提示
由于医药产品研发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临床试验周期较长,研发进度及结果等均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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