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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15-143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披露《制定相关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3)。承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后,适时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超过1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5%;增持后六个月内,增持人不减持所增持股份。”
2015年12月28日,公司董事彭陵江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票200,000股,增持金额8,846,000.00元。
2015年12月29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安华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票100,000股,增持金额4,401,300.00元。
此前,公司于2015年12月26日发布了《关于董事、高管增持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2015-141号),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唐昌明先生于2015年12月25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205,000股的情况进行了公告。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606%。
至此,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前述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一、 本次增持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并且切实履行增持承诺。
二、2015年12月28日至12月29日增持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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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持承诺整体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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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董事彭陵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安华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的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上述增持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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