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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6-003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6日(星期三)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月5日-2016年1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6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5日下午15:00 至2016年1月6日下午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 999 号江苏中超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飞先生。
6、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83,147,3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103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82,847,7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07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9,6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36%。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3,147,3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304,5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2,940,4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反对204,1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弃权2,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97,6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923%;反对204,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426%;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实物资产对控股子公司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3,017,3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反对13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74,5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800%;反对1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2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哲律师、侯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 2016-004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取得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532001868),发证日期为2015年10月10日,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公司于2012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原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当年起将连续三年(2015年-2017年)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预计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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