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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6-002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月5日(星期二)-2016年1月6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6(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5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2016年1月6日(星期三)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竹山南路58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杨寿海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1,501,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07,246,849股的63.38%。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598,4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07,246,849股的2.88%。具体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6,903,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07,246,849股的60.50%;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4,598,4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07,246,849股的2.8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所有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4,378,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7%;反对114,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83,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51%;反对114,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处"出席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4,378,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7%;反对114,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83,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51%;反对114,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处"出席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章茜、吴庭祥 3、结论性意见: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案提交程序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一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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