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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01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6日下午14:50。 5、主持人:杜克荣董事长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6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5日下午15:00至2016年1月6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股份84,961,8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091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77,884,9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335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8名,代表股份7,076,8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568%。 4、公司董事、监事及国浩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84,961,8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律师谢孟晖及张可出席,并由其出具了见证意见。见证意见结论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02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5年11月24日开始停牌。自停牌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重组事项进展公告。2015年12月24日,公司根据重组事项进展情况,申请证券继续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81)。公司后续根据重组进展情况,于2015年12月31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84),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当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相关工作推进进展顺利。目前在重组方案框架下,相关中介机构正在深入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月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后再行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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