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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根子上规范大股东减持 2016-0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皮海洲
2016年A股市场的惨烈开局,引发市场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的关注。去年7月8日管理层基于救市需要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限售禁令行将到期,市场担心新一轮大小非套现高峰将会随着限售禁令的解除而到来。 对此,证监会紧急表示:目前正在研究完善规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规定,对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建立减持预披露制度,并在一定时间内对减持股份的比例进行限制,引导其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途径减持,既可实现应对股市异常波动临时性措施的有序退出,又可防止大股东集中减持对市场造成冲击。 同时,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也主动承诺不减持,表示愿意继续将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半年或一年。有的上市公司大股东甚至还提出了新的增持计划。 这些措施对于缓解目前A股市场的燃眉之急具有积极意义。 从长远来看,要想从根本上来规范大股东及董监高的减持问题,仅仅依靠上市公司大股东的“不减持”承诺是不够的;这种“不减持”承诺只会让限售股的“堰塞湖”越积越大。要解决限售股“堰塞湖”问题,就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根本上来规范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的减持问题。 必须改变目前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模式。除了国家必须绝对控股的公司,控股股东的持股可以达到51%的占比之外,其他非国家控股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都必须控制在40%以下。以此避免股市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提款机。将控股股东的持股降下来,控股股东减持的压力自然就减轻了。否则,很难从根本上减轻大股东及董监高的减持压力。这一条可以在新上市的公司中率先实行。 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持股降低到公司总股本的25%时,控股股东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包括大宗交易)来进行减持,而只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一次性转让给有意接手公司经营管理的企业法人或投资机构。如此一来,这又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过二级市场来减持股票的压力。 对于业绩大幅变脸的上市公司,应禁止其大股东与董监高减持股份。同时严禁董监高辞职套现。董监高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可以辞职,但其所持股的股份却不能提前套现,仍然只能按董监高的规定进行减持。对于确实需要提前套现的,可由上市公司按“发行价+利率”的定价方式予以赎回。 基于证监会有意“在一定时间内对减持股份的比例进行限制”,可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个人每月减持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累计每月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以此避免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的闪电减持给市场带来的压力。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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