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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8 证券简称:浔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2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兴集团”)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概述
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3)。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及成长的认可,并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浔兴集团、公司董事长施能坑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施明取先生将根据自身资金状况,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2015年7月14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700万元。
二、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截至2016年1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浔兴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506,248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703.23万元,达到并超过增持计划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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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前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化的原因:(1)实施增持计划;(2)公司总股本变化:本次增持前公司总股本为310,000,000股;2015年12月31日因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事项完成,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58,000,000股;(3)公司控股股东浔兴集团参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共认购2,345,000股。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上述增持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增持人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通过本次增持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5、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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