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6-临00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公司债券,详情请参见2015年4月29日、5月20日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临019)、《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临031)。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67号)(以下简称"批复文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批复文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本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7日
本版导读: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6-01-08 | |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2016-01-08 |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 2016-01-08 | |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对平安创新投资基金TMT二期出资缴付的公告 | 2016-01-08 | |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2016-01-08 | |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票质押解除及 继续质押的公告 | 2016-01-08 | |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 2016-01-08 | |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2016-01-08 | |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6-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