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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ST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6-01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公司将持有的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成都市华庭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详见公司公告),目前物业公司股权过户手续已全部完成。 2.为保障公司经营办公需要,近日,公司同物业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公司将租赁物业公司位于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的金路大厦8-12层办公楼办公使用,租赁面积约2800平方米,租赁期为1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租金50万元/年。 3.租赁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 册 地: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 法定代表人:肖家云 注册资本:6200万元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物业服务、保洁服务。 三、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租赁标的为:物业公司位于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的金路大厦8-12层办公楼,租赁面积约2800平方米。 四、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期限:租赁期为1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满,同等条件下公司可优先续租。 2.租 金:人民币50万元/年 3.房租交纳方式及时间:半年支付一次房租,公司在2016年3月31日前向物业公司支付半年租金25万元,在2016年9月30日前向物业公司支付半年租金25万元。 4.水、电及其他费用收取:物业公司在租用房内统一安装水、电计量表单独计量,公司在租赁期间所耗水、电按供给部门收费标准计收,上述费用公司每季一次性缴交给物业公司。 5.违约责任:若发生一方违约,应由违约方支付给对方房租总额10%的违约金. 6.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租赁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金路大厦8-12层办公楼,是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办公使用;本次租赁将保持公司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不发生变化;本次租赁价格是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原则;本次租赁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六年一月八日
股票简称:*ST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6-02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下属分公司签署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转让子公司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公司将合计持有的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侬公司")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成都市华庭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同时约定,在转让美侬公司股权后,为维持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脂公司")包装业务稳定,华庭广厦公司同意在其进行房地产开发之前,同等条件下,将美侬公司的塑编袋生产车间优先租赁给金路树脂使用,以维持过渡期生产(详见公司公告)。目前美侬公司股权过户手续已全部完成。 2.近日,树脂公司下属分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同美侬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美侬公司同意将其位于德阳市沱江西路9号的美侬公司塑编袋生产厂房、库房、办公楼、塑编袋生产设备及交通运输工具等租赁给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使用,租赁期为1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租金5万元/月。 3.本次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 册 地:四川省德阳市沱江西路9号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 21日 法定代表人:肖家云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针织、坯布的技术研究,化工产品、金属包装材料、纸制品及塑料包装材料、批发、零售;塑料包装材料生产 三、承租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注 册 地:四川省德阳市区沱江西路9号 主要办公地点:德阳市沱江西路9号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 负责人:舒先良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金属包装材料、纸制品及塑料包装材料、批发、零售;塑料包装材料生产销售 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是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树脂公司投资成立的配套包装袋生产企业,主要为树脂公司生产提供包装袋。 四、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租赁标的为:美侬公司位于德阳市沱江西路9号的美侬公司塑编袋生产厂房、库房、办公楼、塑编袋生产设备及交通运输工具等。 五、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期限:租赁期为1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2.租 金:人民币5万元/月 3.租金支付方式及时间:租金按月支付,由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在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按期向美侬公司支付。 4.租赁期内,上述租赁物所有权归美侬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得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美侬公司有权监督租赁物的使用和完好情况。 5.租赁期满后的相关事宜:租赁期满前3个月,租赁双方共同协商租赁期满后相关事宜。 6.违约责任: (1)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若不能按规定支付租金,美侬公司有权向其按逾期款项总额每天加收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美侬公司保证租赁物属于美侬公司,否则因此影响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每影响一天,扣减一天租金并赔偿由此给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双方任意一方不执行租赁合同条款,都应向另一方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7.争议解决方式:双方按照《合同法》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租赁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是树脂公司投资成立的配套包装袋生产企业,主要为树脂公司生产提供包装袋,本次租赁美侬公司上述设备、设施生产包装袋,是为了维持树脂公司包装业务稳定,保障树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次租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原则。 七、备查文件 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与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六年一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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