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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2016年1月7日09时42分,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下跌达到或超过5%,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09时42分起开始实施指数熔断,于09时57分起开始恢复交易;09时58分,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下跌达到或超过7%,指数熔断持续至收市,当日不恢复交易。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旗下下述基金2016年1月7日的开放时间到2016年1月7日09时58分结束: ■ 本公司将依据销售机构提交的业务申请时间进行系统处理。对通过代销机构提交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转换申请,如代销机构于1月7日将1月7日09时58分后的交易申请上传给本公司的,此类申请本公司将确认失败;如代销机构于1月8日将1月7日09时58分后的交易申请上传给本公司的,此类申请本公司将按1月8日的交易申请处理,本公司或代销机构另有公告的除外。 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B类)与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也遵照上述规则执行,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B类)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和赎回业务不受指数熔断影响。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申赎业务开放时间与交易时间保持一致的原则,指数熔断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包括所有分级基金和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暂停。 本公司旗下分级基金拆分配对业务办理不受影响。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因指数熔断等原因引致的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8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对长期停牌的 股票变更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及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基金持有已停牌股票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相应股票应参考应用上述有关规定中的行业估值指数确定其公允价值。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1月7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旗下基金持有的“东华软件”(股票代码:002065)、“同方国芯”(股票代码:002049)和“长电科技”(股票代码:600584)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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