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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6-004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28日和2015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告编号:2015-112、2015-120),并于2015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鉴于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5年11月叫停了融资类收益互换业务,公司原审议通过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成立的“南华期货新都化工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属于融资类收益互换业务,无法进行股票购买,故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先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宋睿先生提供借款,并委托管理委员会委员周燕、柏万文通过个人证券账户从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待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管计划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再择机通过大宗交易将上述股票按照其购买均价过户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在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权限范围内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计划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部分内容的议案》,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修订后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资管”)进行管理,并全额认购华泰资管设立的“华泰家园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泰家园8号”)中的次级份额。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截止2016年1月8日,因华泰家园8号需要办理资管产品成立的相关手续,故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购买本公司股票。
2、截止2016年1月8日,周燕、柏万文通过个人证券账户从二级市场购买的本公司股票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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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待华泰家园8号资管产品成立后,将此前周燕、柏万文通过个人证券账户从二级市场购买的本公司股票合计12,466,629股,按照其购买均价择机通过大宗交易过户给华泰家园8号资管产品,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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