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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证券代码:002473 证券简称:圣莱达 公告编号:2016-002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月8日(周五)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6年1月7日下午15:00至2016年1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2、会议地点:公司二楼213大会议室
3、会议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宜东先生
6、会议出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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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由董事长胡宜东先生主持,公司7名董事、3名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同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计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公司第三届非独立董事薪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66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333%。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66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33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0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33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16年1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公司第三届监事薪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66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3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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