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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1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月8日接到公司副董事长阮加春先生的通知,截至2016年1月8日,阮加春先生通过中山合赢1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6,424,44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0.84%,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就此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姓名:阮加春
二、首次披露增持进展公告的时间
公司副董事长阮加春先生于2015年12月9日首次增持本公司股份,公司于2012年12月1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4)。详情请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为响应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2015】51号文件精神,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本公司于2015年7月8日接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上述董监高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增持金额累计不低于1.4亿元人民币。上述增持计划中,阮加春先生个人增持金额累计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阮加春先生系公司副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增持前持有本公司股份数55,914,0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9%。本次增持股份前,增持人及其他实际控制人张爱娟、阮静波、阮靖淅、阮吉祥、张云达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41,627,2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54%。
在2015年12月9日至2016年1月5日期间,公司副董事长阮加春先生通过中山合赢1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6,424,44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0.84%。此次增持计划完成后,阮加春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62,338,50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8.13%,增持人及其他实际控制人张爱娟、阮静波、阮靖淅、阮吉祥、张云达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48,051,69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5.38%。
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五、增持人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增持期间,公司副董事长阮加春先生严格遵守承诺,没有减持或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行为,同时,阮加春先生承诺,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本次公司副董事长阮加春先生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增持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增持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股份的行为真实、有效,并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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