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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6-00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投融资人建设合同,约25亿元 。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暂定60个月(单项工程合同工期在单项合同中约定)。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增加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将为公司的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合同履行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的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测算。

  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与湖北省华中农业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高投”)签订了《华中农高区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项目投融资人建设合同》,投融资人建设合同总价约为25亿元。该合同属于BT(建造-移交)业务模式。

  一、审议程序情况

  1、2015年11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联合体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与关联方湖北省建筑建设院签署联合体协议,由湖北路桥为牵头人,参与市场上相关市政项目投融资人招标项目的投标。同日,湖北路桥在授权范围内与建筑设计院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由湖北路桥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共同参与华中农高区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项目投融资人招标项目(以下简称“华中农高区项目”)的投标。

  2、华中农高区项目的招标单位农高投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因此由湖北路桥牵头的联合体与农高投之间构成关联关系,参与华中农高区项目投标将构成投融资及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15 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因一方参与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所导致的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经公司申请,豁免公司按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上述事宜。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联合体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79)、《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83)。

  二、合同标的和合同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的情况

  1、工程名称:华中农高区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投融资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荆州。

  3、工程规模:项目建安总投资预计25亿元。

  4、工程内容:华中农高区内市政道路公路及配套工程;桥梁及其配套工程;还建房、棚户区改造、公租房;水系;学校、医院、体育场、企业总部、创业中心、科研中心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省华中农业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荆州市荆州区东环路十号

  法定代表人:肖金竹

  注册资金:8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2日

  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农产品基地建设及深加工、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房地产开发业务;旅游开发业务。

  股权结构: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1.18%;荆州市宏远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1.76%;湖北省国营太湖港农场5.88%;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1.18%。

  (2)由于联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路桥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农高投系联投集团控股子公司,因此湖北路桥与农高投构成关联关系。

  (3)农高投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经审计后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湖北路桥基本情况(联合体牵头人)

  (1)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6号

  法定代表人:周俊

  注册资金:15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3年7月23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可承担各类桥梁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各级公路的各类路面和钢桥面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各级公路物土石方、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各级公路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栏、防眩板等工程施工及安装;建筑材料、公路辅助材料、金属材料、服装加工、销售、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移交;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移交;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城市道路工程、公共广场工程、各类排水管道工程;对外实业投资;承包境外公路、桥梁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工程设备租赁、维修及安装。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2)湖北路桥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经审计后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建筑设计院基本情况(联合体成员)

  (1)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省建筑设计院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66号

  法定代表人: 刘林

  注册资金: 33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8年3月5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甲级建筑工程及相应的工程咨询和装饰设计(有效期至2020年5月21日);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详细规划的编制,研究拟订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乙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有效期至2016年2月13日);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编制、管理、咨询和推广应用。

  股权结构: 联投集团持股100%。

  (2)建筑设计院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经审计后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

  (1)建设单位:农高投;

  (2)投资人:湖北路桥/湖北省建筑设计院联合体。

  2、合同总价:约25亿元(具体以签订的各单项工程合同为准)。

  3、合同结算方式: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二年后,且工程审计结算已完成,农高投支付该单项工程投资款。各单项工程投资款包含经审定的最终结算价和财务费用。

  4、合同履行地点:荆州。

  5、合同期限:暂定60个月(单项工程合同工期在单项合同中约定)。

  6、违约责任:

  ①投资人湖北路桥/湖北省建筑设计院联合体的违约责任:除因不可抗力或建设单位的原因或不可归责于投资人的其他原因外,投资人实际竣工日期较单项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推迟,投资人违约超过90日后,每逾期一日,投资人按本工程建安费的万分之零点一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②建设单位农高投的违约责任:建设单位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投资人支付款项时,每逾期一日,应向投资人支付应付而未付工程款部分万分之零点一的违约金。

  7、争议解决: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协议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争议时,任何一方可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应遵守仲裁过程中作出的任何仲裁和决定,且必须执行。在仲裁过程中,除仲裁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仍继续有效并执行。

  8、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增加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将为公司的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合同履行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的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测算。

  2、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履行。

  六、备查文件

  1、《华中农高区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项目投融资人建设合同》;

  2、农高投营业执照;

  3、农高投近三年审计报告(经审计)。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16-00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项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28日起停牌,同时按照规定,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了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6日、2016年1月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公告》(编号:临2015-085)、《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进展公告》(编号:临2016-001)。

  一、公司推进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主要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工作时间表,组织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等方面与有关各方进行了充分讨论,同时与现有主要股东及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进行了反复的沟通与洽谈。

  二、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与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投资者进行了反复论证与沟通,但鉴于近期证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战略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受到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未达成一致意见。经公司审慎研究,认为目前继续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将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及较大风险,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公司股票复牌及投资者说明会安排

  1、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1月12日复牌。

  2、本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前述非公开发行事项。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本公司定于2016 年1 月13 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说明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具体安排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的投资者说明会预告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5)。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给各位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16-00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的

  投资者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形式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暨复牌公告》(编号:临2016-00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16年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说明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具体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方式召开,公司将就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形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会秘书将参加说明会,回答投资者问题。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与公司进行互动沟通交流,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问题。

  公司欢迎各投资者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电话:027-87172038

  2、传真:027-87172038

  3、邮箱:dhgxzjy79@163.com

  4、联系人:周京艳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说明的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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