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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6-010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沈同德教授团队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月9日与沈同德教授团队签订《补充协议》,就双方在纳米材料系列产品领域的合作方式作出相应变更,现将相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签订《补充协议》的背景

  1、原合作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满足市场对纳米复合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及钛酸锂负极材料、纳米二氧化锆

  系列粉体及其陶瓷应用产品、纳米氮化硼粉体及其应用制品等纳米材料产品的需求,公司与沈同德教授团队于2012年11月13日在我公司签署《纳米材料产品中试与生产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原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分为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中试和市场推广阶段,第二阶段为生产、销售阶段。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2年11月1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纳米材料产品中试与生产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54)。

  2、期间项目进展及研发投入情况

  原合作协议签订后,双方按既定计划成立了公司所属的纳米技术应用研究所,开展纳米材料产品研发的相关工作,最终合作双方在权衡考虑和审慎决策的基础上,从多个纳米材料中试产品中优先选择了纳米复合二氧化锆粉体产品进行中试。公司配合沈同德教授团队进行了纳米复合二氧化锆粉体产品的市场、设备、技术等方面的调研工作,招聘研究助理,购买研发设备,协助进行产品测试和下游调研工作。2014年1月,纳米复合二氧化锆粉体生产技术成功应用于中试,后期尝试进行了系列样品生产和进一步的优化设计。2014年7月起,双方同时就其他个别产品进行了研发。

  经公司财务部门统计,自原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公司用于上述项目研发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277.69万元。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经双方合作,沈同德教授团队获得了纳米复合二氧化锆粉体产品中试项目及其他相关研发项目的第一手资料和数据,对后续的项目研究和产业化可起到决定性的指导作用。但由于项目研发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性因素导致项目研发周期远超预期,双方经协商决定更改合作模式,并约定如下:

  1、中试项目目前尚未产业化,鉴于本公司在中试项目中的付出和研发投入,本公司有权享有沈同德教授团队研究成果,沈同德教授团队同意在与第三方合作后以股权的形式回报本公司。

  2、沈同德教授团队与第三方成立新公司实施项目产业化,若生产纳米复合二氧化锆粉体或其他相关研发产品,则本公司应占新公司15%的股份;若投资和生产二氧化锆或相关研发产品的下游产品,则本公司应占新公司10%的股份。

  3、沈同德教授团队有责任尽快找到合作第三方,并尽快完成项目的后续产业化工作。若选择的合作方发生变更,沈同德教授团队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本公司,本公司占股比例与上述情形相同。

  4、本公司在合理范围内协助沈同德教授团队完成产业化工程设计,同时将无法再用于本公司其他产品的专用设备交由沈同德教授团队继续使用,运输费用由沈同德教授团队自理。

  5、违约责任:如沈同德教授团队对本公司隐瞒和第三方合作的情况,即在与第三方签订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书面告知本公司,本公司有权要求沈同德教授团队双倍赔偿研发费用。

  6、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相关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如东县人民法院起诉。

  7、本协议生效后,原先签订的《纳米材料产品中试与生产合作协议》将终止执行。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长期有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与沈同德教授团队在纳米材料相关产品研发层面更改后期合作模式,不会对公司目前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在中试阶段投入的研发费用,沈同德教授团队将在与第三方合作成立新公司后,以股权形式回报公司。如沈同德教授团队与第三方合作成立的新公司产业化运行良好,市场和效益情况理想,公司作为参股方可获得一定比例的投资收益。

  3、沈同德教授团队能否顺利与第三方开展产业化合作以及与第三方成立的新公司未来能否产生收益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该事项后续如有新的进展和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披露。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6-011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标如东县中医院医养融合PPP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必康")于2016年1月11日收到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出具的《成交通知书》,经评审小组综合评审,并报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以陕西必康为牵头方、医疗法人社团同济会为另一方的联合体确定成为如东县中医院医养融合PPP项目的成交社会资本。

  一、中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如东县中医院医养融合PPP项目,是国家财政部确定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该项目计划分两期实施,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6年1月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预中标如东县中医院医养融合PPP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

  二、中标主要信息

  1、中标人名称

  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牵头方,医疗法人社团同济会为另一方的联合体。

  2、成交金额

  医疗中心政府购买服务费:2500万元/年;

  养老中心政府可行性补助:700万元/年。

  3、其他事项

  联合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补遗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放弃成交结果。

  三、项目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与采购人如东县中医院和代理机构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项目中标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2、若本次中标项目各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得以顺利履行,项目公司按计划成立并正常运营,预计将对公司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积极影响,但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暂未与政府和相关方签订正式合同,且合同具体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审批程序,及时披露相关合同的签订及其他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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