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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003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于2015年10月9日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10月17日公司公告了《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5-10-078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简介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参照目前同行业上市公司整体市盈率、市净率水平以及公司过去3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公司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每股12.5元/股。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预计回购股份不超过3,440万股,占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6.94%。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上限。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5、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回购实施情况
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股价走势较好,自公司股票于2015年10月15日开市复牌后截至回购期届满,股价均高于12.5元/股,高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确定的回购股份的价格,未满足回购条件。因此,截至2016年1月8日,公司不能进行股份回购。目前,公司经营状况稳健,各项战略规划在积极有序的推进当中,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因此,此次回购期届满后,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将视市场情况择机采取维护投资者利益的相关举措。
本方案的回购期限结束日为2016年1月8日,回购资金的总额上限为43,000万元。截止2016年1月8日,在预计的回购资金总额43,000万元内,本次完成实际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为0股,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为0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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