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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1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60号),对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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