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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最多6次,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最低不低于已实现收益的60%,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 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6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分红再投资方式,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2016年1月15日前(不含当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4)权益分派期间(2016年1月13日至1月15日)暂停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sfunds.com.cn。 2)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免长途费)。 3)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其他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3日
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18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〇一五年第四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1元(含本数)时,则基金须在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只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登录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sfunds.com.cn。 2、拨打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免长途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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