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1月13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0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5年12月18日证监许可【2015】298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兴业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于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1月29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和各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7、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原则上不超过3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由本公司届时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具体数额,并将实际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于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0、本公告仅对“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6年 1 月 1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

  12、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担保风险、本基金到期期间操作所特有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是一只保本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人投资于本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投资本基金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本基金是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采用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将资产配置于稳健资产与风险资产。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在理论上可以实现保本的目的,该机制的重要前提之一是投资组合中稳健资产与风险资产的仓位比例能够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作出适时、连续地调整。但在实际投资中,可能由于流动性影响或者市场环境急剧变化的影响导致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不能有效发挥其保本功能,并产生一定的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须在保本周期到期后作出选择,将其所有或部分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选择赎回、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入本基金的下一保本周期或转为变更后的非保本混合型基金的基金份额。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保本周期到期后的到期期间内作出赎回或转换出安排的,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进入下一保本周期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或变更后的“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若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由于在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前的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的日常赎回、转换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在过渡期内无法赎回基金份额或无法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另外,本基金还面临着现金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大额赎回风险和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 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兴业保本混合 (基金代码: 002338)

  3、基金类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7、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人提供所投金额安全的保证,并在此基础上力争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一只保本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9、销售机构

  (1)销售机构(除直销中心)

  1)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邮政编码:100818

  联系人:陈洪源

  电话:010-95566

  网址:www.boc.cn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 168 号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人:曾鸣

  电话:021-95561

  网址:www.cib.com.cn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赵天杰

  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4)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裴学敏

  电话:021-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邮政编码:100004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400 910 1166

  网址:www.cicc.com.cn

  6)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邮政编码:310012

  联系人:董一锋

  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www.5ifund.com

  7)名称: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7楼

  邮政编码:200127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6号3C座9层

  邮政编码:200235

  联系人:朱玉

  电话:4001818188

  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邮政编码:518028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4006-788-887

  网站:http://www.zlfund.cn

  10)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邮政编码:510308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66

  网站:http://www.yingmi.cn

  11)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温特莱中心A座16层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人:于婷婷

  电话:400-068-1176

  网站:http://www.jimufund.com

  12)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www.lufunds.com

  1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邮政编码:200082

  联系人:张裕

  电话:400-821-5399

  网址:http://www.noah-fund.com

  1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邮政编码:200001

  联系人:冯强

  电话:021-63333389

  网址:http://www.vworks.com.cn

  (2)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联系人:徐湘芸

  电话:021-2221197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2)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 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cibfund”

  1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 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1、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1月29日。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整个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2、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用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

  3)认购份数的计算: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份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元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为人民币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 =(98,814.23+50)/1.00 =98,864.23份

  5、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6、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在基金募集期满前不得动用。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转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下转B10版)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08版)
   第A002版:综 合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机 构
   第A005版:保 险
   第A006版:公 司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市 场
   第A009版:基 金
   第A010版:数 据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行 情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01-13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