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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6-006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1月8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变更等情况,会议同意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作如下调整:

  ■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姚兵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任期自2016年1月15日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2016年9月15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向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8,000万元。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向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8,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8,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临2016-007)。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以部分机器设备与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人民币3亿元,期限3年。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临2016-008)。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中谷矿业与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租金等,担保金额约3.41亿元。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6-009)。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姚兵,男,32岁,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工商管理专业。曾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中心投资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本公司董事,现任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持有本公司490,000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外,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6-007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2016年1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达兴业”)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向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8,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本次担保对象乌海化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无需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上述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4日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海化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王羽跃

  5、注册资本:26,034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生产:纯碱、烧碱、盐酸、液氯、硫化碱、白炭黑、聚氯乙烯;自营产品进出口;聚氯乙烯树脂、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货物的进出口业务、水泥、电石。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尿素、增碳剂、甲酸钠、小苏打、腐植酸钠、锰硅合金、玻璃、食品添加剂(碳酸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乌海化工为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乌海化工资产总额934,426.6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59,205.16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7,660.3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503.14万元。

  截止2015年9月30日,乌海化工资产总额1,106,312.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71,508.95万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05,521.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582.79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8,000万元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本次担保事项是因乌海化工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而发生,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8,000万元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一)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含子公司)不存在对除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约497,400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75.74%。

  本次担保后,公司(含子公司)不存在对除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约505,400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78.57%。

  上述担保中,子公司之间担保金额为200,000万元。扣除子公司之间担保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约305,400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07.91%。

  (二)逾期担保情况

  除已披露的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生效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鸿达兴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经核查后认为,鸿达兴业为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本次向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申请8,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已经鸿达兴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取得了全体董事的同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鸿达兴业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华泰联合证券对鸿达兴业为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本次提供担保事宜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6-008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拟与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租赁”)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人民币3亿元,租赁期限为3年。

  2、中广核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已经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中谷矿业拟以PVC/烧碱综合项目的部分机器设备与中广核租赁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中谷矿业将部分机器设备出售给中广核租赁再回租使用,租赁期限为3年。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广核租赁依托母公司中国广核集团的产业背景,以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优质民营企业为主要业务对象,开展各类资产的直接租赁、售后回租、厂商租赁等租赁业务。公司建立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三位一体的风控体系,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及国外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一龙

  注册资本:16,275万美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中广核租赁总资产130,449万元,净资产32,089万元;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1,536万元。截止2015年9月30日,中广核租赁总资产314,596万元,净资产86,555万元;2015年1-9月实现净利润5,283万元。

  关联关系:中广核租赁与本公司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中谷矿业拟以部分机器设备与中广核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截至目前,融资租赁合同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物:中谷矿业PVC/烧碱综合项目的部分机器设备,设备原值合计385,972,900.00元,截至2016年1月15日的设备净值为385,972,900.00元。

  2、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3、融资金额:人民币3亿元

  4、租赁期限:3年。

  5、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及租赁手续费等总计约4,096万元,租金按季支付,每季度约支付341.33万元。

  6、租赁物所有权:融资租赁合同实施前,租赁物所有权属于中谷矿业;融资租赁合同生效期间,标的物所有权属于中广核租赁;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至中谷矿业。本次交易的标的物从始至终由中谷矿业占有并使用,虽有所有权的转移,但不涉及到资产过户手续。

  7、担保措施:由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中谷矿业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本次融资租赁交易事项的影响

  1、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2、公司子公司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交易,利用现有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子公司中谷矿业通过与中广核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现有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增强盈利能力。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6-009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达兴业”)拟为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3亿元融资租赁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租金等,担保金额约3.41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05%,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期限3年)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对象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无需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上述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详细情况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临2016-00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担保对象名称: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2月5日

  3、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镇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殷付中

  5、注册资本:33,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电石生产、销售。PVC树脂、烧碱销售及项目建设;焦炭、煤炭、兰炭、铝锭、氧化铝、石灰石、白灰、硅铁、硅铁石批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中谷矿业资产总额590,459.9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35,317.32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513.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45.86万元。

  截止2015年9月30日,中谷矿业资产总额741,234.9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35,795.19万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4,101.9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7.8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中谷矿业与中广核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融资租赁合同、保证合同尚未签订。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甲方):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即中谷矿业与中广核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期限3年)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但按法律规定及主合同约定或者双方协议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3、担保范围:

  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中广核租赁)对主债务人(中谷矿业)所享有的一切债权,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前息(如适用)、违约金、终止损失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律师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政府规费及第三方收取的依法应由主债务人承担的费用等)、因主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款项。担保金额约3.41亿元。

  4、生效日期:

  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含子公司)不存在对除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约505,400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78.57%。

  本次担保后,公司(含子公司)不存在对除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约539,500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90.62%。

  上述担保中,子公司之间担保金额为200,000万元。扣除子公司之间担保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约339,500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19.95%。

  (二)逾期担保情况

  除已披露的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生效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谷矿业融资租赁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鸿达兴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经核查后认为,鸿达兴业为全资子公司中谷矿业本次与中广核租赁开展的3亿元融资租赁交易事项提供担保,已经鸿达兴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取得了全体董事的同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鸿达兴业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次鸿达兴业为全资子公司中谷矿业提供担保事宜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6-010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月15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副总经理贺耀武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贺耀武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贺耀武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另有任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贺耀武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贺耀武先生在担任副总经理期间对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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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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