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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2016-004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11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5年1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5年12月21日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家福特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郑州物业和长春物业;向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沈阳香江好天地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向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广州物业。其中现金支付部分不超过7亿元,剩余部分以发行股份形式支付。(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4日、2015年12月5日以及2015年12月22日刊登在www.sse.com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告);公司已将相关申请材料申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并于2015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3727】号)(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刊登在www.sse.com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告)。
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2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本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与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至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27号)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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