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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300416 证券简称:苏试试验 公告编号:2016-001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9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9%%;解禁日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4,76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3.50%。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月22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3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售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股份总计15,700,000股,发行价格为11.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0,236,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2,869,600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5】31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15,7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自2015年1月2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截至本申请日,公司股份总额为62,8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7,1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700,000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1、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赵正堂、周斌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公司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自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2、公司股东张俊华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锁定期满起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自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自锁定期满起2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自锁定期满起1年内减持股份可达到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如公司及相关方在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公司。

  3、公司股东苏州元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元风创投”)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锁定期满起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自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自锁定期满起2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自锁定期满起1年内减持股份可达到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如公司及相关方在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公司将不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本公司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公司。

  4、公司股东苏州鸿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鸿华投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锁定期满起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自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自锁定期满起2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自锁定期满起1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50%,自锁定期满2年内累计减持股份可达到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如公司及相关方在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公司将不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本公司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公司。

  5、公司股东霍尔果斯市润安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润安投资”)、 北京启迪新业广告有限公司(简称“启迪新业” )、苏州创元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创元创投”)、 铜陵鸿鑫领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铜陵鸿鑫”)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与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月22日。

  2、本次限售股份解禁数量为14,9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3.79%;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4,7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3.5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9名,其中3名为自然人股东,6名为法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鸿华投资承诺,自锁定期满起1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的50%,自锁定期满2年内累计减持股份可达到所持股份的100%。

  四、股份变动结构表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认为:苏试试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苏试试验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苏试试验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苏试试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0日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

  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试试验”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苏试试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事宜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苏试试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3号”文核准,苏试试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7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48元/股。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于2015年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苏试试验”,股票代码300416。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62,800,000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62,80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7,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

  1、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赵正堂、周斌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公司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自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2、公司股东张俊华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锁定期满起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自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自锁定期满起2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自锁定期满起1年内减持股份可达到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如公司及相关方在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公司。

  3、公司股东苏州元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元风创投”)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锁定期满起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自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自锁定期满起2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自锁定期满起1年内减持股份可达到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如公司及相关方在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公司将不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本公司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公司。

  4、公司股东苏州鸿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鸿华投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锁定期满起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自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自锁定期满起2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自锁定期满起1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50%,自锁定期满2年内累计减持股份可达到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如公司及相关方在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公司将不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本公司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公司。

  5、公司股东霍尔果斯市润安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润安投资”)、 北京启迪新业广告有限公司(简称“启迪新业” )、苏州创元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创元创投”)、 铜陵鸿鑫领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铜陵鸿鑫”)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限售股份未发生转让、委托他人管理及公司回购的情况。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情况。上述承诺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月22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9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79%;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4,7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50%。

  (三)公司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14 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9名,其中:法人股东6名,自然人股东3名;未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5名,其中:控股股东苏试总厂、实际控制人钟琼华、陈晨、武元桢、陈英的股份限售期为36 个月。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鸿华投资承诺,自锁定期满起1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的50%,自锁定期满2年内累计减持股份可达到所持股份的100%。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苏试试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苏试试验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苏试试验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苏试试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

  刘立乾 张玉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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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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