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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16-006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与钟祥市 人民政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实施方案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确定,详细条款将另行签订。 ● 本协议的签订对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近日,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与钟祥市人民政府签署了《钟祥市中医院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双方拟共同组建成立医院管理公司(公司名称待定),重组钟祥市中医院资产债务并成为其举办人,负责相关管理和运营工作。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钟祥市人民政府是湖北省钟祥市地方政府机构,与公司无关联关系。钟祥市位于湖北省中部,面积4,488平方公里,现辖17个乡镇(办事处)、3个国营农牧场、2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人口103万人,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生态示范区、全国科技、教育、文化先进县市,省级文明城市,省级卫生城市。 (二)协议的签署 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与钟祥市人民政府签署了《钟祥市中医院合作框架协议书》,双方拟共同组建成立医院管理公司,重组钟祥市中医院资产债务并成为其举办人,负责相关管理和运营工作。 (三)签订协议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授权签署。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与目标 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中医药医政[2015]33号)等文件精神,公司与钟祥市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同意就钟祥市中医院开展合作。 2、合作双方力争将钟祥市中医院建设成为集医疗服务、医养结合、医疗保健、中医养生、慢病管理、专科特色突出、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现代化医院。 (二)合作内容与规模 1、合作双方共同组建成立医院管理公司,重组钟祥市中医院资产债务,为钟祥市中医院举办人。医院管理公司的股权架构暂定为,钟祥市人民政府以钟祥市中医院除土地及建筑物等不动产以外的现有资产(包括医疗设备、办公设备等所有有形资产,以及“中医医院”品牌、在职在编医护人员和医疗技术无形资产)出资,持股比例不低于34%;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持股比例不低于51%。 2、合作双方共同选定第三方机构对钟祥市中医院全部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公司的出资金额将根据该评估价值以及最终持股比例确定。 (三)双方权利义务 1、医院管理公司成立后将作为钟祥市中医院的举办人,仍保持钟祥市中医院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事业单位法人性质不变。医院管理公司向钟祥市中医院注入运营资金,医院用该资金独立运营。医院管理公司负责对现有医院改造建设,向医院提供有形及无形资产用于医院经营,每年按医院业务收入的比例提取管理费,由此产生的资产负债和权利义务属于医院管理公司,由合作双方按医院管理公司的出资额比例共同承担。 2、钟祥市中医院用于出资资产转移后,医院管理公司不得改变其原用途。原钟祥市中医院的土地和其他不动产,由钟祥市人民政府无偿提供给医院继续使用。 3、医院管理公司实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董事会,其中钟祥市人民政府委派3人,公司委派4人,法人代表为董事长,由公司委派的代表担任。 4、钟祥市人民政府在医院管理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上享有一票否决权,并同意钟祥市中医院的药品及医用耗材由公司授权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配送。 5、钟祥市中医院的具体改制及配套政策将由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确定。 (四)协议生效与违约责任 本协议已于2016年1月19日经合作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作期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面要求退出合作,若一方因要求单方面退出而对医院管理公司和钟祥市中医院运营造成经济损失的,该方必须承担给医院管理公司和医院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五)其他 本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合作进程安排的依据,具体实施方案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确定。合作的详细条款将由钟祥市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钟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人福钟祥医疗管理公司另行签订。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医疗服务行业属于朝阳产业,是现阶段国家政策扶持、重点培育的行业。根据国务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的精神,公司计划未来3-5年内在湖北省内通过收购、合作、新建等形式运营20家以上的医院,布局区域性医疗服务网络,并结合当地的看护、康复、生殖等需求开展延伸性业务。目前,公司已与湖北省宜昌市、孝感市、黄石市、钟祥市、老河口市等地的医院展开合作或运营。 钟祥市中医院建于1952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康复、保健于一体,以中医为主、中西医结合的国家三级中医医院。该院目前共有在岗职工680人,其中高级职称62人、中级职称176人,硕士研究生8人;开设有脑病科、骨伤科、肛肠科、妇产科、脾胃肝胆病科、心病科、肾病科等18个临床科室。 本次与钟祥市人民政府就钟祥市中医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公司加快区域性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布局,尽早实现医疗服务板块的战略目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将对公司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为项目后续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本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实施方案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详细条款将另行签订。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16-007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人凝血因子Ⅷ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人福医药”)的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原瑞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现将批件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临床药物基本情况 1、药物名称:人凝血因子Ⅷ 2、批件号:2015L05941 3、剂型:注射剂 4、规格:200IU/瓶 5、申请事项:临床前注册申报 6、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第15类 7、申请人:武汉中原瑞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8、审批结论: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本品进行临床试验。 二、研发药物相关情况 血友病是医学界已发现的1000多种遗传病之一,也是世界上发病人数较多的一种疾病。卫生部门按国际医学界公布的比例推算,全国血友病患者总人数大约有10万人。按国际医学界的分类法,血友病可分为3类,即甲型血友病(病人血液里缺乏凝血因子Ⅷ)、乙型血友病(病人血液里缺乏凝血因子Ⅸ)和丙型血友病(病人血液里缺乏凝血因子Ⅺ及其他一些凝血因子)。根据《中国制药信息》期刊显示,以甲型血友病人占相对多数,后两种血友病发病人数相对较少。人凝血因子Ⅷ主要用于防治甲型血友病和获得性凝血因子Ⅷ缺乏而致的出血症状及这类病人的手术出血治疗。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显示,目前国内已有8家企业获得该药品的生产批文。据米内网资料显示,2014年度人凝血因子Ⅷ的国内样本医院用药金额约为9,460万元,其中主要生产厂家有绿十字(中国)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市场份额占比分别为36.8%、20.7%、18.9%。 三、药物研发进展情况 中原瑞德自2015年1月提交临床试验申请并于近日首次获得临床试验批件,截至目前,人凝血因子Ⅷ研发项目已投入约2000万元人民币。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中原瑞德在收到上述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后,将着手启动药物的临床研究相关工作,待完成临床研究后,将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递交临床试验数据及相关资料,申报生产上市。 四、风险提示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药品研发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16-008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2015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证公字[2013]1号)的相关规定,为了做好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工作,增强公司利润分配透明度,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就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广大投资者征求意见。 公司前三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 本次征求意见于即日起至2016年1月27日17时结束,请投资者通过以下途径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公司: 电子邮箱:renfu.pr@renfu.com.cn 传真:027-87597232 为便于投资者意见的收集与保存,请在书面意见中注明“关于人福医药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建议”字样;投资者如为公司股东,请在提交书面意见的同时一并注明“姓名、身份证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号”等身份信息。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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