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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6-005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回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10 月16日,公司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丽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理财产品协议及相关文件,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认购该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85)。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已按合同约定于2016年1月18日到期赎回,赎回的本金3,000万元及收益263,000元已全部收回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6-006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2015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6 年 1月18日,公司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丽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理财产品协议及相关文件,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000 万元认购该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保收益类 3、投资总额:3,000 万元 4、预期投资收益率:3.15%(年化) 5、收益起计日:2016 年 1 月 18 日 6、产品到期日:2016 年 4 月 18 日 7、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光大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向需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公告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 具体如下表: ■ ■ 五、备查文件 1、光大银行理财产品协议; 2、光大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6-007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东风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9月7日披露了《关于参股企业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龙华街道东风汽车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通过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批准的公告》(内容详见本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13-027号公告),披露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持股25%的参股公司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风”)对深圳东风龙华工厂进行拆迁改造相关事项,并于2015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内容详见本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15-107号公告)中披露:“深圳东风已收到保利公司支付的1.2亿元拆迁补偿费,因该部分款项对应的成本费用尚在核算之中,目前无法准确预计该事项对深圳东风本年业绩增长产生的影响。截至目前深圳东风本年度财务报表尚未完成决算,且未经审计,而公司对参股企业股权投资收益须以其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为依据,所以该事项对本公司本年投资收益产生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将及时与深圳东风就该事项进行沟通,并就该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近日,经公司与深圳东风沟通后得知,深圳东风预计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4500-5500万元,预计较去年同期4311.5万元增长4.4%-27.6%。上述财务数据是深圳东风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以深圳东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本公司将以深圳东风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为依据,根据股权比例计算其对本公司2015年度投资收益产生的影响,具体数据将于本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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