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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编号:临2016-007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5年8月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78号)、《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临2015-083号)。2015年8月17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中期票据,并将根据市场环境在注册额度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5-093号)。
2016年1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出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MTN7 号),接受本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4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公司将根据上述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充分考虑市场及公司自身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中期票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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