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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7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6-01-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0,5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月2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7号)核准,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15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6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80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胡天兴、姜风、李卫平、周水英共4名自然人,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份限售股共计40,500,000股,将于2015年1月27日流通上市。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000,000股。 1、 2015年5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拟以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6,000,000元.同时每10股送5股(含税)共计派送股票红利40,000,000股。 自上述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0,000,000股。 2、 201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拟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股本总数12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股本180,000,000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3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25,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5,000,000股。各相关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 本次申请解禁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利润分配实施前后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茂义,法人股东新余普裕投资有限公司、新余瑞裕投资有限公司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张茂义持有限售股份为162,000,000股;新余普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限售股份为13,125,000股;新余瑞裕投资有限公司9,375,0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公司股东胡天兴、李卫平、姜风、周水英承诺:除在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持有的部分股份公开发售(如有)外,自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二)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胡天兴、李卫平、姜风、周水英承诺:一、 在本人担任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25%;二、自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三、自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胡天兴、李卫平、姜风、周水英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仅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限售股上市流通)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和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和股东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健盛集团对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和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东兴证券对健盛集团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0,5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月27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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