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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16 证券简称:苏试试验 公告编号:2016-004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月20日收到股东苏州元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风创投")及苏州鸿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华投资")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元风创投、鸿华投资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及承诺情况
1、元风创投
1)截至2016年1月20日,元风创投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8%;
2)元风创投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锁定期满起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自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自锁定期满起2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自锁定期满起1年内减持股份可达到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如公司及相关方在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公司将不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本公司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公司。
2、鸿华投资
1)截至2016年1月20日,鸿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8%;
2)鸿华投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锁定期满起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自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自锁定期满起2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自锁定期满起1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50%,自锁定期满2年内累计减持股份可达到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如公司及相关方在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公司将不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本公司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公司。
二、减持计划
1、元风创投
1)减持目的:股东资金需求
2)减持期间:2016年1月27日至2016年12月31日;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所持有的3,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78%;
4)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二级市场减持。
2、鸿华投资
1)减持目的:资金需求
2)减持期间:2016年1月27日至2016年12月31日;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所持有的3,000,000股中的50%,即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
4)减持方式:二级市场或大宗交易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元风创投、鸿华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
2、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备查文件
1、元风创投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2、鸿华投资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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