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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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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年第1号)

2016-01-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1年10月8日证监许可【2011】1592号文核准募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12月8日正式生效。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本基金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12月8日,有关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5年3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个专门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投资管理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部、境外投资部、交易管理部、养老金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投资银行部、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监察稽核部、战略发展部等22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 主动型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三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公司筹备组组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此外,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盐田港集团外部董事、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兼任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还担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主任委员,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杨树财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证券业协会创新发展战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吉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第十三届长春市人大代表,长春市特等劳动模范,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吉林省劳动模范,吉林省人民政府第三届、第四届决策咨询委员。曾任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会计师事务所涉外业务部主任;广西北海吉兴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吉林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总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周晓冬先生:董事,金融MBA、国际商务师。曾任中国南光进出口总公司广东分公司总经理;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任北京惠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科员;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代总经理、代董事长。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培训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兼职教授,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暨社会保障研究所兼职教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客座教授。

  王恬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行长,深圳天骥基金董事,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深圳)董事长,首长四方(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首长四方(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总经理。

  陆志芳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周兰女士:监事会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建材研究院财务科长;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计财部经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王致贤先生,监事,硕士。曾任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秘书、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一处秘书、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收款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收款主管、收款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理。

  封树标先生:副总经理,工学硕士。曾任国信证券天津营业部经理、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副所长、平安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广发基金机构投资部总经理等职。2011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公司投资管理二部总监及投资经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2009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机械工业部主任科员;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马君女士,硕士学位;2008年7月至2009年3月曾任职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助理金融工程师职务。2009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等职务。自2012年9月4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12月16日至2015年7月16日期间兼任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8月6日起兼任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8月13日起兼任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王琦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11年12月8日至2012年12月3日。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封树标、周毅、王华、姜永康、王世伟、郭建兴、倪明、董岚枫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封树标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一部总监及A股基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三部总监及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以及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并同时担任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世伟先生,硕士学位,曾担任吉林大学系统工程研究所讲师;平安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南方基金公司市场部总监;都邦保险投资部总经理;金元证券资本市场部总经理。2013年1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建兴先生,学士学位。曾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工作,历任交易主管、总经理助理兼监理等职;并曾就职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曾担任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用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基金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201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总监。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401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375只,QDII基金26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4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

  2.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2)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3)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6)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29)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0)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32)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3)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5)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6)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7)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39)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1)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44)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48)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0)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3)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6)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7)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8)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2)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5)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8)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0)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4))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7)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8)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0)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

  8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8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6)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7)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88)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0)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96)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7)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9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00)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102)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10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0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0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0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0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10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2)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二)注册登记机构

  ■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

  四、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五、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六、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投资目标

  本基金力争对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进行有效跟踪,并力争将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新股(含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债券、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中的组成及其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的收益表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在合理期限内进行适当的处理和调整,力争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股票投资组合构建

  (1)组合构建原则

  本基金将采用完全复制法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的收益表现。

  (2)组合构建方法

  本基金将采用完全复制法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的收益表现。

  (3)组合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原则上根据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股票增发因素等变化,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实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收益率之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① 定期调整

  根据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的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期,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整。

  ② 临时调整

  A.当上市公司发生增发、配股等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及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B.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

  C.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成份股在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中的权重因其它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将做相应调整,以保持基金资产中该成份股的权重同指数一致。

  ③ 其他调整

  针对我国证券市场新股发行制度的特点,本基金将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所申购的非成份股将在规定持有期之后的一定时间以内卖出。

  (4)投资绩效评估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实现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十、业绩比较基准

  95%×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收益率 + 5%×商业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由于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为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且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因此,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定为95%×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收益率 + 5%×商业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本基金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银华金瑞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银华鑫瑞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十二、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进行了复核。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5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2.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12.3其他资产构成

  ■

  12.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2.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2.5.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12.5.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十四、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标的指数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7.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

  9.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10.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1.0%年费率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0.2%年费率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分为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固定费和许可使用基点费。

  许可使用固定费用的收取标准为每季度计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万元),许可使用固定费用需在指数使用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季许可使用固定费用,不足一个季度的,应按一个季度收取。此后应于每季度开始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许可使用固定费用。收取期间为指数使用协议生效日至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止。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计费时间从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计算;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标准为本基金的资产净值的0.02%/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人民币5万元(即不足5万元部分按照5万元收取)。

  在通常情况下,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照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与收取下限的日均摊销数额两者孰高的原则进行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计算方法如下:

  收取下限的日均摊销数额=5万/季度*4季度/年÷当年天数(365天或366天)≈550元/天

  H=Max(E×0.02%/当年天数,550)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季支付一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前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上一季度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4.本章第(一)款第4 至第11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章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部分代销机构,并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资料。

  5、在“十、银华资源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本基金首笔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6、在“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7、在“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8、在“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有关信息咨询、查询方面的内容。

  9、在“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自本基金上次更新招募书以来涉及本基金的重要公告。

  10、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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