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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第四季度报告 2016-01-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1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1月30日生效。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1月30日至2015年12月31日) ■ 注: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未满一年。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建仓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二)的规定,即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权证等)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其中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非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均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及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本基金基金合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建立了《新股询价申购和参与公开增发管理办法》、《债券询价申购管理办法》、《集中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平交易相关制度体系,通过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得到公平对待,严格防范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公司建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决策及授权制度,以科学规范的投资决策体系,采用集中交易管理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通过建立层级完备的公司证券池及组合风格库,完善各类具体资产管理业务组织结构,规范各项业务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既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通过对异常交易行为的实时监控、分析评估、监察稽核和信息披露确保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有效监督。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投资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异常交易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 宏观经济分析 国外经济方面,全球经济步入较为稳定但缓慢的复苏通道,美国仍是表现相对较好的经济体。从领先指标来看,四季度美国ISM制造业PMI指数缓慢回落至48.6水平,就业市场持续改善,失业率降至5.0%水平。四季度欧元区经济保持弱势复苏态势,制造业PMI指数稳定在53.1,CPI同比增速小幅回升至0.2%左右。美国仍是全球复苏前景最好的经济体,美联储2015年末重启加息之后,美元指数于95-100左右的区间窄幅波动。 国内经济方面,在前期政策刺激及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下行的内外因素影响下,经济领先指标有所震荡企稳,但下行压力并未完全消除。具体来看,领先指标制造业PMI缓慢下行至49.7的荣枯线以下,同步指标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速1-11月累计增长6.1%,创下2009年以来新低水平。从经济增长动力来看,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以下滑为主:消费增速小幅回升至10.67%,但出口增速继续下滑至-7.1%左右,而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全面下行至10.2%的低位水平。通胀方面,CPI通缩预期有所修正,货币政策启动了一次降准、降息的“双降”调整,CPI小幅上行至1.5%,PPI环比跌幅有所加大,同比跌幅继续扩大至-5.9%左右。 2. 市场回顾 整体来看,四季度中债总全价指数上涨2.37%,中债银行间国债全价指数上涨2.02%,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上涨0.44%。反映在收益率曲线上,收益率曲线呈现平坦化下行走势。具体来看,10年期国债收益率从3.24%下行至2.82%,10年期金融债(国开)收益率从3.70%下行至3.13%。货币市场方面,四季度央行货币政策整体中性偏松,公开市场共计小幅净回笼600亿元,季度净投放量环比由正转负,资金面整体中性。总体来看,银行间7天回购利率均值在2.41%左右,较上季度均值下行7bp,1天回购加权平均利率均值在1.84%左右,较上季度均值上升22bp。 可转债方面,由于市场前期整体估值偏高,加之权重航信转债停牌,四季度中标可转债指数仅上涨5.24%,显著弱于权益市场涨幅;个券方面,随着四季度大盘逐步回暖,在交易的格力转债、歌尔转债及电气转债分别上涨5.72%、8.41%及5.00%;从市场波动情况看,由于四季度大部分时间内存量可交易标的较少,且权益市场情绪尚佳,转债均维持了较高的溢价率,但较低的投资价值使得日内波幅较三季度进一步下滑,成交量也出现大幅萎缩。当前存量转债数量仍然偏少,相对偏高的溢价率水平预计仍会维持一段时间,但随着供给预期恢复,边际上将继续承压。 股票市场方面,四季度上证综指上涨15.93%,代表大盘股表现的沪深300指数上涨16.49%,中小盘综合指数上涨35.08%,创业板综合指数上涨39.11%。 3. 运行分析 四季度股票市场出现明显上涨,债券市场小幅走高。本基金四季度加大了债券组合配置力度,积极增配了中高等级信用债,增加了债券杠杆及久期,兼顾了收益性及流动性;权益方面,四季度市场波动较大,以中低仓位观望为主。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为止,本基金的单位净值为1.105元,本基金的累计单位净值1.105元。季度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8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全球经济有望在美国经济的拉动下维持缓慢复苏的态势,但美联储货币政策从紧的节奏稳步加速,国际资本流出新兴市场经济体的压力可能进一步抬升,新兴市场金融体系稳定性面临考验,汇率隐忧或将长期持续。国内方面,经济增长压力仍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16年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相互配合的政策支柱。一季度预计宏观调控政策仍以稳增长为重,以此为结构性改革营造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其中财政政策力度将有所增大,将实行减税政策,阶段性提高财政赤字率。货币政策将配合引导社会融资成本降低,预计银行间7天回购利率有望保持在合理区间,一季度银行间资金面状况整体有望保持稳定。公开市场方面,在近期经济下行压力未减的情况下,预计货币政策维持中性偏松基调,公开市场方面也更加注重维持流动性环境平稳。社会融资方面,防范金融风险及规范表外融资的政策思路延续,商业银行风险偏好及实体企业融资需求匹配度下降,预计表外融资自发扩张的动力依然有限,而表内信贷投放或将在政策鼓励下继续扩张,社会融资总量大概率上仍将维持较为平稳的适度增长。物价方面,考虑到翘尾因素的上行叠加春节错位等因素的扰动,通缩预期将被修正,但通胀绝对水平依然较为温和。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对2016年一季度债券市场的走势判断谨慎乐观。一方面考虑到供给侧改革渐进发力的背景下经济回稳的迹象趋于增多、积极财政政策可能意味着利率债供给出现明显增长、债市各主要品种期限收益率及信用利差偏低的水平可能部分透支机构的跨年配置需求等因素,收益率曲线有一定陡峭化压力。另一方面,相对充沛的资金面决定了收益率上行的空间很小。信用债方面,允许刚性兑付打破,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建设,提高风险定价能力等因素,一季度或将有个案违约风险发生。具体操作上,鉴于资金面稳定性仍较高,将维持中等偏高杠杆,保持适度久期,均衡配置,合理分配各类资产,审慎精选信用债和可转债品种,适当参与利率债和可转债的波段机会。权益方面,由于基本面改善尚需观察,市场或仍存在一定的波动风险,我们会谨慎参与结构性与波段性行情,借此有效提升基金的业绩表现。 作为基金管理者,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依靠团队的努力和智慧,为投资人创造应有的回报。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股指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2015年1月28日,科伦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包括:一、科伦药业存在的违法事实。经查明,科伦药业涉嫌违法的事实1、科伦药业未按照规定披露临时报告;2、科伦药业《2011年年度报告》和《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处罚决定。根据科伦药业和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四川监管局拟作出以下决定:对科伦药业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同时,对刘革新、程志鹏、潘慧、刘思川、冯伟、熊鹰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至30万元罚款。三、公司的说明。1、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刘革新先生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今后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公司内部治理及信息披露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公司接受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拟对我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我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持有12科伦01债券,基金管理持有人认为该处罚不会对上市公司债券投资价值造成影响。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1月30日生效。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或买卖本基金。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以在开放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住所免费查阅,也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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