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打破上市公司 |
由证券时报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和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于2015年初共同提升的“上市公司在线监测数据污染物排行榜”项目,榜单中因在线监测数据超标上榜企业中仅有四成受到了环保部门的执法和处罚。由此看出,监测结果与环保部门执法存在加大差距,在线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仍有待提升。就此,环保榜项目组提出五方面建议,以提升在线监测结果在跟踪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环保表现的参考性。
当前,超过九成的重点控制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公布了在线监测结果,但各省在线数据发布情况不一,当前信息公开水平较高省份的企业上榜数量较多。从执法公平的角度来看,不公开反而有可能可以逃避处罚的情况。如此一来,对公开的企业不公平。若如果要合理评估企业环境风险对企业的影响,就要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全面公开,并将公开自行监测信息的重点控制覆盖面拓展至省、市控等企业。
大额罚款、停产限产、关停等处罚会对受罚企业自身的运营产生重要影响,但这类环境处罚信息的披露普遍滞后数月,而企业对应的整改结果披露也十分不足,亟待环保部门提升这两类信息的披露水平。充分、及时的处罚信息披露对公司上市评估及投资者选择都有积极意义,有助于投资者识别上市公司的环境风险。
全年榜单跟踪样本具有广泛的行业覆盖性,共计覆盖25个一级行业分类。而监测周期内,超标排放共涉及17个行业的重点控制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排名前三的分别为:化工、公用事业、建筑材料行业。这意味着,除了传统认为的钢铁、水泥、电力、玻璃等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行业企业。化工行业的废气、废水达标排放情况同样值得重视。
在监测周期内与各方的沟通中,存在部分企业和环保部门、上市公司和下属企业相互推诿的现象。《大气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明确企业是在线数据有效、真实公开的责任主体。该法第一百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受执法力度小的影响,单纯地罚款对大企业或融资渠道广、受地方政府保护的企业很难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这可能会掩盖企业环境风险程度高的事实,一旦因为违法成本低于整改成本而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就会使风险在各高污染行业积聚。建议各地环保部门将从严执法与经济手段相结合,跟进整改并辅之以配套的经济措施鼓励整改,从而真正帮助企业改善现状。
本版导读:
| 上市公司在线监测数据污染物排行榜年度报告(摘要) | 2016-02-02 | |
| 环境风险广泛存在于传统行业 | 2016-02-02 | |
| 仅四成在线监测超标企业受环保处罚 | 2016-02-02 | |
| 打破上市公司 日常环境风险追踪困境 | 2016-02-02 | |
| 环保榜助推在线超排上市公司整改 | 2016-02-02 | |
| 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水平整体高于国控企业 | 2016-0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