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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2 证券简称:三变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4(临)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01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6年01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 号)》文件的通知,公司在直通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后,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因此,公司股票自2016年01月1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6年01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重组问询函的要求,公司随即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准备回复工作,并对《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目前,公司已初步完成回复材料的编制框架,尚需与交易各方进一步沟通确认,并需取得相关书面说明材料,涉及的人员及单位较多,沟通的工作量较大。同时,问询函回复中部分事项还需要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法律服务机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查并发表意见。由于工作量较大,公司无法在重组预案披露之后10个交易日内完成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问询函的书面回复以及复牌申请。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决定延迟《重组问询函》的回复与披露时间,公司股票自2016年02月02日起继续停牌。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尽早完成《重组问询函》回复及披露工作,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本次交易事宜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02月0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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