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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0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2016年2月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2016年2月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16-012)。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2016年2月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开通网络投票方式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1)。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1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2月22日(星期一)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股权登记日:2016年2月16日(星期二)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22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2月21日至22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月21日15:00至2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厂房6楼会议室。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2016年2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受托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参见 2016 年2月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议案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2月1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李朗路1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厂房6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112

  传真号码:0755-3290113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方振宇、方放

  电话号码:0755-32901130

  传真号码:0755-32901132

  电子邮箱:ls@szmtc.com.cn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29。

  2、投票简称:兆驰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2月22日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兆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21日15:00至2016年2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6年2月22日召开的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9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事宜能否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现将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总体方案如下:

  1、注册规模: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2、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

  3、发行目的: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

  4、发行方式: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

  6、发行利率: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7、发行期限:本次发行期限为不超过270天,可分期发行。

  二、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为了有效地完成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工作,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时机,制定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申报、上市流通等相关事宜;

  3、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超短期融资券、上市有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决定并办理公司与超短期融资券、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此项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通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良性发展,我们同意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2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通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良性发展,我们同意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张 力 秦 飞 姚小聪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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