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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6-016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6年2月1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2016年1月31日——2016年2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31日15:00至2016年2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张亦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62,089,1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13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55,741,6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20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347,4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23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888,0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5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540,5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3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347,4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235%。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下述结果为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的结果):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共有2个子议案,股东分别对各个子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由于本次发行对象为张亦斌先生和马玲芝女士,马玲芝女士与张亦斌先生系夫妻关系,与马崇基董事系姐弟关系,因此本议案关联股东张亦斌先生、马玲芝女士、马崇基先生回避表决。
(1)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和投资项目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1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1:项目1、项目2将由新海宜负责实施;
注2:项目3将由全资子公司深圳易软技术负责实施(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对其增资)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194.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1:项目均由新海宜负责实施。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95,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88,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认购对象各自的认购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0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认股对象各自认购的数量如下:
■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4,199,550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认股对象各自认购的数量如下: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95,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88,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张亦斌先生、马玲芝女士、马崇基先生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95,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88,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014,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13,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17%。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张亦斌先生、马玲芝女士、马崇基先生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95,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88,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共有2个子议案,股东分别对各个子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议案关联股东张亦斌先生、马玲芝女士、马崇基先生回避表决。
(1)公司与张亦斌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95,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88,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公司与马玲芝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95,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88,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089,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88,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张亦斌先生、马玲芝女士、马崇基先生、叶建彪先生、徐磊先生、兰红兵先生、毛真福先生、易思博网络系统(深圳)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2,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7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2,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5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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