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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2-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0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2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行政楼2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5人,董事刘连根、冯江华、熊锐华、赵蔚、张力强、高武清、宋智宇、韩自力、林逸、祁和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刘鲁江、金亮群、翁涛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季晓康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管刘建勋、杨治国、任云龙、陶伟文、李晓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情况:本次会议没有特别决议议案。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所有议案均为须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的议案,投票情况见“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建平、刘中明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编号:临2016-011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1月21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2月2日在公司行政楼203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选举李东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 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增补李东林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 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增补李中浩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 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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