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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天马精化 编号:2016-007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年12月13日,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天马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集团")与深圳市星美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星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天马集团拟将其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118,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7%)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深圳星美。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2015年12月24日、2016年1月13日、2016年1月19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81)、《关于协议转让股份第一笔股权转让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85)、《关于协议转让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关于协议转让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04)、《关于协议转让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
2016年2月14日,公司收到天马集团告知函:"截止本告知函发出时,我公司已收到深圳星美支付的定金人民币5,000万元;深圳星美已将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30,000万元支付至共管账户。但深圳星美未按协议约定配合办理资金解付手续,故相应股份解除质押及过户事宜目前尚未办理;另,截止本告知函发出时,深圳星美尚未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时间将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50,400万元支付至共管账户。"
公司会密切关注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协议转让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职责。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事项如有重大变动或进展,公司将及时公告。控股股东协议转让事项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
特此公告。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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