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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16-009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2月15日开市起复牌。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于2015年7月24日发布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南京港,证券代码:002040)于2015年7月27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9月23日发布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确认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2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2016年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以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1月27日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股票自2016年1月27日起继续停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南京港,证券代码:002040)将于2016年2月15日开市起复牌。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尚需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正式方案,且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何时最终取得核准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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