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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6-01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投资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部件产业等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盾安环境,证券代码:002011)自 2015 年 12月28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 盾安债,证券代码:112100)不停牌,公司于 2015 年12月 28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107),于2016年1月4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于2016年1月11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03),于2016年1月18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于2016年1月25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分别是:2016-007、2016-008),于2016年2月1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商谈,公司聘请的各中介机构正在抓紧推进工作。鉴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公平,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年2月1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 盾安债,证券代码:112100)仍然继续交易。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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