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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02-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募集已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12月30日证监许可[2015]3157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基金代码为:002367。

  5、本基金自2016年2月18日起至2016年3月11日通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详见本发售公告附件)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变更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4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T 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40 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介和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T+1 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4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 日)在指定媒介和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 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8、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

  金账户首次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9、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有关规定,调整直销机构和基金管

  理人网站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并及时公告。

  10、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

  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认购费率按单笔认购金额计算。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1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

  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2、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3、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

  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4、本公告仅对“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

  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6年2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vip-funds.com,www.gtja-allianz.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

  管理人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

  话及直销专线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021-38784766)咨询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投资人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做为保本基金所特有的风险等。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367)。

  2、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投资目标

  通过采用保本投资策略,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本周期内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7、发行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直销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的附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9、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本基金募集金额上限为4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视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10、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自2016年2月18日到2016年3月11日,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

  2、投资者交纳认购费用时,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人选择支付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者分别投资10,000元和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利息分别为2元和2,000元,则两笔认购中投资者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1:认购金额10,000元,认购利息2元,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0%。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 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 元

  认购份额=(9,900.99+2.00)/1.00=9,902.99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2元,则可得到9,902.99份基金份额。

  认购2:认购金额1,000万元,认购利息2,000元,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00=9,999,000.00(元)

  认购份额=(9,999,000+2,000)/1.00=10,001,0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该笔认购费用产生的利息为2000元,则可得到10,001,000.00份基金份额。

  4、认购的限额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有关规定,调整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并及时公告。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6、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未超过40亿元,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超过40亿元,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最后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如发生比例配售,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40亿元-最后发售日之前全部有效认购总金额)/最后发售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最后发售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最后发售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有效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如发生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7、缴款方式: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或代销机构确认的其他方式;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

  3、直销机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4、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到2016年3月11日(除部分机构外,非工作日不受理),具体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二)通过代销本基金的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

  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

  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人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应在T+2日(工作日)在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8)开户合同书(相关公司适用)。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要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机构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资金账户或存款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有最新年检记录),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附有最新年检记录)并加盖公章;

  (3)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法人及业务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附有有效期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印鉴卡一式两份;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经办人章;

  (10)《传真委托协议书》;

  (11)国联安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并加盖公章。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五)缴款方式

  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营业时间内,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基金管理人在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开立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1)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29013312233

  交换号:001021907(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20304018(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290019077

  (2)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089186210002

  交换号:096819(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82051(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3)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室

  账号:31001520313056010691

  交换号:055203(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52364 (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290061008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

  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六)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vip-funds.com或www.gtja-allianz.com)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机构咨询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四、个人投资者认购方式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代销机构资金账户;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基金代销机构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

  直销中心办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5、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到2016年3月11日(除部分机构外,非工作日不受理),具体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二)通过代销本基金的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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