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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6年2月16日14:30在诸暨市迎宾路2号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章利全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2月15日-2016年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5日15:00至2016年2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合计28名,代表股份11,768,6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9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共计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691,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43%;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2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7,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53%。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7,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4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列席现场会议,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59,861股,反对8,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25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98,701股,反对8,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5.759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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