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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2-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6-010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决议的重要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2月19日下午14:30 在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以岭健康城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 年1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和报刊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731,225,5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836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731,210,2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835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1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4%。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以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1,214,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974%;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026%;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1,214,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974%;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026%;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1,214,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974%;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026%;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1,214,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974%;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026%;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1,214,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974%;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026%;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1,214,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974%;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026%;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1,214,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974%;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026%;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1,214,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974%;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026%;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1,214,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974%;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026%;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关联股东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吴相君、吴瑞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9,369,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974%;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026%;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河北以岭医院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议案》。

  此议案关联股东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吴相君、吴瑞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9,369,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974%;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026%;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以岭药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6-011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医药集团")的通知,获悉:

  以岭医药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7,000,000股于2016年1月质押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该笔质押到期日为2016年2月22日。近日,以岭医药集团将上述质押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7,000,000股进行了延期购回交易,回购交易日延期至2016年3月23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岭医药集团持有本公司376,276,398股股份,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3.36%。以岭医药集团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9,4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5.65%,占公司总股本的18.57%。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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