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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3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生股份"或"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于2015年4月28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5092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于2015年4月3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5092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于2015年7月1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5092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于2015年9月18日会同中介机构将反馈意见回复报送至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1月27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出具的《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收到《告知函》后,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尚需补充论证和完善的相关事项,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中止审查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并于2015年12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第15092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同意公司的中止审查申请。
2015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口头补充反馈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和回复说明,并于2016年2月5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恢复审查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和补充反馈意见回复。
同时,在收到《告知函》后,公司亦会同保荐机构对《告知函》所涉及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落实,现就该函涉及的相关问题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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