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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2-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2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次开通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为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券C类份额转换为场外A类份额,暂不开通A类份额转换为C类份额及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券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每个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 3.2 申购费率 在本基金开放期内,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A类份额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① 对于非养老金客户,本基金A类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 ② 面向养老金客户,本基金A类份额将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具体安排如下: i.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实施特定认、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基金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ii. 销售渠道 养老金客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将按照特定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费用。 iii. 特定申购费率如下: ■ A类份额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场内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以2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自起始日起至2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每个运作周期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当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当日)。在运作周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业务,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可转换为场外A类基金份额。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 4.2 赎回费率 在本基金开放期内,本基金A类和C类份额适用相同的场外赎回费率,费率水平如下: ■ 备注:“持有时间少于一个运作周期”指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对此设置惩罚性费率 。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固定为0.5%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以2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自起始日起至2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每个运作周期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当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当日)。在运作周期内,本基金不办理赎回业务,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可转换为场外A类基金份额。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本次开通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为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C类份额转换为场外A类份额,暂不开通A类份额转换为C类份额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2)单笔转换申请不得少于5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时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在转换时需一次全部转换。 (3)本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构成。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转换为场外A类份额,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A类和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转换。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次开通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为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券C类份额转换为场外A类份额,暂不开通A类份额转换为C类份额及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券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电话:(0755) 83575993 83575995 传真:(0755) 82904048 82904007 联系人:贾亚莉、曹丽丽 客服电话:400-880-6868 网站:www.ubssdic.com 6.2代销机构 ■ 注:以上业务内容仅为提示,请以代销机构最新规定为准。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6年2月25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A类份额在交易所上市交易,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托管;C类基金份额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2)本公告仅对开通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券C类份额转换为场外A类份额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6年1月15日《证券时报》上的《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3日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6年2月22日起,本公司以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持有的停牌股票600000浦发银行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对国投瑞银金融地产ETF联接基金持有的国投瑞银金融地产ETF基金,在其当日份额净值的基础上,考虑其持有的股票600000浦发银行采用“指数收益法”计算所得估值的影响进行估值调整。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相关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3日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开放式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中国”)签署的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16年2月26日起,东亚中国将新增代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销售业务。 一、代理基金 ■ 二、东亚中国同时开放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以东亚中国的相关业务规定为准。对于东亚中国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只基金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元(含申购手续费)。 三、东亚中国已开通国投瑞银旗下部分基金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本次东亚中国新增开通国投瑞银美丽中国混合的转换业务。 四、东亚中国将开通上述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业务内容以东亚中国相关规定为准。 五、相关咨询方式如下: 1、东亚中国客服电话:800-830-3811 2、东亚中国网址:www.hkbea.com.cn 3、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 4、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到东亚中国销售网点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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