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6-015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认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公告 2016-02-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2015年(第22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5]3246号),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被列入第22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是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的国家层面的认定,要求认定对象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此次被确认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是对其多年技术创新成果和综合创新能力的肯定。集团公司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坚持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作用以及对行业技术进步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根据相关规定,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被确认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后,将可根据《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享受科技开发用品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并可申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的资金支持和地方政府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财政补贴等。 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被确认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同时将对上市公司未来科研、自主创新等方面产生积极作用,但不会对上市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4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