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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1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16年2月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09),并于2016年2月1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1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2月23日(星期二)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2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3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2日15:00至2016年2月23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6号会议室(无锡市新区坊兴路8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周福海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潘岩平、孙晓智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26,431,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61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26,395,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61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6,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3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76,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40,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6,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35%。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6,43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83%;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6,43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83%;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6,43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83%;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6,43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83%;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6,43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83%;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6,43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83%;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6,43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83%;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岩平、孙晓智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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