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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9 证券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6-017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发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16年2月23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春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22日下午15:00至2016年2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聘请江苏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人,代表股份198,900,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1名,代表股份192,438,6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6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0名,代表股份6,462,2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1%。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8,579,8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321,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43,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反对321,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8,579,8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321,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43,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反对321,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8,579,8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321,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43,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反对321,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8,579,8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321,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43,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反对321,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579,8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321,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43,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反对321,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98,579,8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321,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43,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反对321,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7、《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8,579,8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321,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43,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反对321,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8、《关于确定董事长年薪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579,8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321,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43,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反对321,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9、《关于在商业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579,8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321,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43,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反对321,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李卫平律师、谢颖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江苏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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