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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11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26日以送达、传真和邮件等形式发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16年2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5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借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综合授信即将到期,同意公司继续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35,000万元,期限1年;同意公司以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0万股股权作为质押物,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二道支行申请40,000万元的并购借款。 表决结果: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委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并在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 2、期限:1年。 3、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4、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营运资金。 6、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此次发行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具体的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等,及办理短期融资券的注册、上市手续; 2、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上市及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注册报告、发行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中第1至5项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第6至7项授权在相关事件存续期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公司综合授信及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25,200万元、7,980万元、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鹿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继续为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3,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039,340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5.96%,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12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委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并在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 2、期限:1年。 3、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4、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营运资金。 6、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此次发行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具体的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等,及办理短期融资券的注册、上市手续; 2、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上市及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注册报告、发行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中第1至5项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第6至7项授权在相关事件存续期内有效。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13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 ●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25,200万元、7,980万元、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鹿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继续为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3,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039,340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5.96%,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25,200万元、7,980万元、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鹿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继续为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3,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039,340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5.96%,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磐石市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石灰石购销、水泥混凝土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961,439,889.74元,总负债为1,764,406,939.17元,净资产为1,197,032,950.57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654,105,321.69元,净利润31,346,018.39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5年9月30日,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869,438,863.851元,总负债为1,682,964,537.88元,净资产为1,186,474,325.971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04,952,093.92元,净利润-10,558,624.6(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水泥预制构件除外)、水泥包装制品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93,236,478.66元,总负债为699,685,197.65元,净资产为393,551,281.01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610,768,378.03元,净利润7,288,259.95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5年9月30日,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74,982,629.08元,总负债为735,967,768.56元,净资产为339,014,860.52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27,557,698.2元,净利润-54,536,420.4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除水泥预制构件)制造;石灰石、水泥混凝土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353,508,432.46元,总负债为3,647,337,963.95元,净资产为1,706,170,468.51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477,380,448.74元,净利润85,387,343.44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5年9月30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297,313,408.8元,总负债为3,632,250,722.43元,净资产为1,665,062,686.37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27,313,417.48元,净利润-41,107,782.1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刘树森 经营范围:铁矿石、石膏、助磨剂、缓凝剂、粉煤灰等经销、煤炭批发经营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253,737,985.08元,总负债为3,326,335,579.14元,净资产为-72,597,594.06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250,072,685.36元,净利润-123,657,535.90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5年9月30日,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834,085,902.47元,总负债为2,960,708,710.14元,净资产为-126,622,807.67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47,799,537.54元,净利润-54,025,213.6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伊通满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用大理石开采、水泥、熟料生产、销售、建筑用大理石开采、发电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06,121,158.61元,总负债为291,673,698.07元,净资产为314,447,460.54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326,262,803.41元,净利润5,691,291.00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5年9月30日,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56,418,256.37元,总负债为359,319,572.98元,净资产为297,098,683.39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60,844,852.79元,净利润-17,348,777.1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039,340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5.96%,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三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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