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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8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伦")的通知,江苏伟伦2016年2月1日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限售股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8.50%)已于2016年2月26日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质押解除手续。 截至目前,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165,259,343股(占公司总股本432,475,779股的38.21%),其中还有20,000,000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占江苏伟伦持有宏达新材股份的12.10%,占公司总股本的4.62%。 特此公告 。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11 股票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9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份转让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收到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转让城市之光股权的股权转让款631.62 万元,及应收利息款38.715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已累计收到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2亿元。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20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2016年2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何百祥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用于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非承诺保本型)。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2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的公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1。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21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用于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非承诺保本型),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该类理财产品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 (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金融机构定向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不进行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上述投资产品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前次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均未投资理财产品。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拟采取措施如下: 1、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发行的非承诺保本型理财产品,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22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用于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2月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16年2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明珠"、"甲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乙方")签订了《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江苏明珠以自由资金3,000万元购买其发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惠至28天 2、产品类型:保本收益型 3、理财本金:3,000万元 4、产品成立日期:2015年2月6日 5、产品到期日期:本产品为开放式产品,不设固定到期日。 6、投资期限:28天 7、预期年化收益率:3.33%/年 8、资金来源:自由资金 二、产品风险提示以及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产品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风险 1、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理财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本合同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分配时,如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甲方面临理财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甲方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再投资风险:乙方可能根据合同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理财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甲方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甲方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甲方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甲方投资决策,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甲方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如果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与浦发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3、本理财产品购买前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四、备查文件 《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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